财会经济>中级会计师 > 经济法 >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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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编号:4762657
1.李某为资助15岁的王某上学,与王某订立赠与合同,赠与王某10万元,并就该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后李某无正当理由,在交付给王某6万元后就表示不再赠与了。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李某应当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 B.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王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赠与合同效 力未定
  • C.李某可向王某要求返还6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 D.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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