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经济>中级会计师 > 经济法 > 第四章 物权法律制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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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编号:4762499
1.红中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300万元,乙银行借款600万元,丙银行借款9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对此并不知情。因红中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拍得价款1 200万元。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三家银行对该价款的分配,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 A.甲银行300万元、乙银行6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 B.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600万元、丙银行600万元
  • C.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900万元
  • D.甲银行400万元、乙银行400万元、丙银行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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