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位于某县城的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销货物的增值税率为13%,2019年6月发生以下几笔经济业为:
(1)购进货物若干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货物金额合计为4000000,增值税合计为520000元;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货物运费40000元。取得货物运输普通发票注明运费10000元、装卸费200元、运输途中保险费2000元。
(2)销售货物若干批,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合计为8000000元,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收到现金合计为580000元。
(3)上年购进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发票注明的进价10000元,市场售价12000元(进价、售价均为不含增值税,下同)
(4)上年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发票注明的进价为4000元,同类货物的不含税售价为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