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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题干题 编号:4486383

20171227日,甲公司在第32类商品上获准注册,想当然”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啤酒、无酒精果汁。2018113日,甲公司在第32类商品上获准注册"xiangdangran”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啤酒、无酒精果汁。201841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注册商标转让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在第32类商品上获准注册的商标“想当然”转让给乙公司。2018420日,乙公司开始销售“想当然”啤酒,并标明注册商标字样。2018522日,甲公司推出“想当然”仙桃汁,并标明⑩。2018612日,甲公司和乙公司向商标注册部门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及相关文件。

1.关于甲公司与乙公司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可以将"想当然"商标转让给乙公司,自己保留"xiangdangran"商标
  • B.“想当然”与“xiangdangran”属于在相同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甲公司不能分开转让
  • C.商标注册部门应通知甲、乙公司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 D.商标注册部门应核准甲、乙公司的转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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