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二级造价工程师 > 陕西-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安装工程) > 第三章 电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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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编号:4457935
1.【背景资料】
某建筑室内电气动力工程为砖混结构,高度为六层,建筑面积8892㎡,开标日期为2018年6月15日,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开工日期为2018年7月1日,合同工期180天,工程地点位于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县城,施工现场已具备安装条件,材料运输方便。
该工程税金政策执行陕建发[2018]84号文件。安装综合系数为0.9242,增值税销项税率10%。
该室内电气动力工程通过计算得知:分部分项工程费合计为411727.90元,其中人工费为43205.10元;脚手架搭拆费为3346.83元,措施费为6963.09元,其他项目费为22968.90元。
问题:
    1.计算该工程的税前造价和增值税销项税额。
    2.计算该工程的项目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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