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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编号:4446573
甲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2020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21年5月31日完成,在此之前发生的2020年度纳税调整事项,均可进行纳税调整。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所得税申报表报出前有关情况和业务资料如下: 甲企业在2021年3月进行内部审计时发现如下情况: 2020年1月1日,甲公司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乙公司代销B产品200件,售价为每件10万元,按不含税售价的5%向乙公司支付手续费(由乙公司从售价中直接扣除,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当日,甲公司发出了B产品200件, 单位成本为8万元。甲公司据此确认应收账款1900万元、销售费用100万元、销售收入2000万元,同时结转销售成本1600万元。 2020年3月30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转来的代销清单,B产品已销售100件,同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尚未收到乙公司代销B产品的款项。当日,甲公司确认应收账款130万元、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万元。 问题:请作出正确的调整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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