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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编号:4254815
1. 王某为某单位的负责人,其以李某的名义,与张某、陈某一起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做法合法的有( )。
  • A. 因王某已经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所以其可以向李某主张股东权利
  • B. 王某可以不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要求公司登记机关将自己登记为股东
  • C. 李某将其名下的部分股份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朱某,并且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则该 转让生效
  • D. 甲公司的债权人乙公司以李某未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要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 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李应承担上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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