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经济>高级经济师 > 知识产权实务 > 第九章 地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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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编号:4243758
1.1989年10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文通知,要求我国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书以及在中国的外国企业不得在酒类商品上使用“Champagne”或“香槟”(包括大香槟、小香槟、女士香槟)字样。这是因为,当时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基于( )而履行对原产地名称保护的有关国际义务。
  • A.《里斯本协定》
  • B.《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 C.《马德里协定》
  • D.《巴黎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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