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经济>注册会计师 > 经济法 > 第七章 证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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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编号:4202481
1.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要约收购程序,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收购人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可以自行取消收购计划,不过应当公告原因;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 B.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 C.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内,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并通知被收购公司
  • D.收购期限届满后10日内,收购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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