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经济>注册会计师 > 经济法 >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经济法 - 相关题库
多选题 编号:4201974
1.甲向乙借款10万元,甲的朋友丙以其价值15万元的轿车提供担保,乙与丙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丙向丁借款8万元,以该车设定质押。丙与丁签订了质押合同,并于次日向丁交付了轿车。因甲和丙均未清偿各自到期债务,遂发生纠纷。下列关于本案担保物权设立及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丁优先于乙就轿车变价款受偿
  • B.乙和丁应当就轿车变价款按照债权比例受偿
  • C.丁的质权自丙向其交付轿车时设立
  • D.丁的质权自质押合同签订时设立

登录后查看答案及解析

经济法 - 相关课程

选择购买的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