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二级消防工程师 > 案例分析 > 第五篇 火灾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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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编号:4041228
1.一.起火单位基本情况 
东都商厦始建于1988年12月,1990年12月4日开业,位于洛阳市老城区中州东路,6层建筑,地上四层,地下两层,占地3200m2,总建筑面积17900m2,东北角.西北角.东南角.西南角共有4部楼梯。 
1997年6月5日将该商厦的东都娱乐城承包给个体业主张某某。东都娱乐城舞厅面积为460m2,纳客定员200人,另有7问KTV包房,面积100m2。 
2000年11月,东都商厦与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台资企业)合作成立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东都分店(以下简称东都分店,未经批准),东都商厦二层.三层和地下二层在经营中可使用“丹尼斯量贩”的名称。 
二.起火简要经过及初起火灾的处置情况 
2000年12月25日晚,台商新近租用东都商厦的一层和地下一层开设郑州丹尼斯百货商场洛阳分店,计划于26日试营业,正紧张忙碌地继续为店貌装修,商厦顶层(四层)开设的一个歌舞厅正举办圣诞狂欢舞会。 
东都分店在装修时已经将地下一层大厅中间通往地下二层的楼梯通道用钢板焊封,但在楼梯两侧扶手穿过钢板处留有两个小方孔。2000年12月25日20时许,为封闭两个小方孔,东都分店负责人王某某(台商)指使该店员工王某某和宋某.丁某某将一小型电焊机从东都商厦四层抬到地下一层大厅,并安排王某某(无焊工资质证)进行电焊作业,未作任何安全防护方面的交代。王某某施焊中也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电焊火花从方孔溅人地下二层可燃物上,引燃地下二层的绒布.海绵床垫.沙发和木制家具等可燃物品。王某某等人发现后,用室内消火栓的水枪从方孔向地下二层射水灭火,在不能扑灭的情况下,既未报警也没有通知楼上人员便逃离现场,并订立攻守同盟。正在商厦办公的东都商厦总经理李某某以及为开业准备商品的东都分店员工见势迅速撤离,也未及时报警和通知四层娱乐城人员逃生。 
随后,火势迅速蔓延,产生的大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含氰化合物等有毒烟雾,顺着东北角.西北角楼梯间向上蔓延(地下二层大厅东南角楼梯问的门关闭,西南角.东北角.西北角楼梯间为铁栅栏门,着火后,西南角的铁栅栏门进风,东北角.西北角的铁栅栏门过烟不过人)。由于地下一层至三层东北角.西北角楼梯与商场采用防火门.防火墙分隔,楼梯间 
形成烟囱效应,大量有毒高温烟雾通过楼梯间迅速扩散到四层娱乐城。 
21时35分.21时38分,洛阳市消防支队“119”和公安局“110”相继接到东都商厦发生火灾的报警,立即调集800余名消防官兵和公安民警.30余台消防车辆进行扑救。洛阳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火灾现场,组织指挥抢险和救护工作。22时50分,火势得到有效控制;26日零时37分,大火被完全扑灭。共有106名人员(包括商厦办公人员和正在三层装修的60多人)获救。 
三.火灾伤亡及损失情况 
少数人员逃到靠外墙的窗户处获救,其余309人中毒窒息死亡,其中男135人,女174人;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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