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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专业能力 - 相关题库
共享题干题 编号:394552

案例十四:赵刚和黄丽夫妇二人父母均已过世。赵刚的弟弟赵强好吃懒做,经常靠赵刚接济。2011年,女儿赵莎与工程师郑涛结婚,2013年生育一子郑天天。儿子赵峰大学四年级。2014年3月赵莎因病去世。郑涛因工作繁忙,经常将儿子郑天天交给赵刚夫妇照管。2015年5月,赵刚开车途中与一辆违章行驶的汽车相撞,当场死亡。赵刚夫妇的住房评估折合人民币40万元,银行存款有20万元。在料理赵刚后事过程中,家人发现赵刚生前立有两份遗嘱,一份在2014年3月订立,经过了公证机关公证,将自己的全部财产平均分成两份,分给黄丽和郑天天;另一份在2015年4月订立,是本人亲自书写的,遗嘱中将自己所有财产留给妻子黄丽。
根据案例十四答问题。

1.关于本案例,正确的是(  )。
  • A.郑涛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B.赵强虽然不是赵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属于法律规定被特殊照顾的人
  • C.本例涉及遗赠关系
  • D.郑涛可以分得赵刚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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