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池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A、B、C三种电池的生产工序能力进行评估。经随机抽样并计算,得出如下数据:A电池的工序能力指数为1.8,B电池的工序能力指数为0.7,C电池的设计寿命要求不低于8500小时。随机抽取的该电池样本的平均寿命为8860小时,样本标准偏差为120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