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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题干题 编号:3771862

甲公司为丙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于199211月经乙市工商局核准成立,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甲公司自开始经营以来内部管理一直存在严重问题,长年亏损,2017年度审计报告显示甲公司资产负债率超出100%。甲公司有签订劳动同的耶工27人,至今拖欠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和医疗保险费用。截止到20184月,甲公司尚欠王某3000万元、张某和周某各2000万元无法偿还。王某遂向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甲公司破产。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王某对被申请人甲司享有债权,事实清楚。现有证据显示,甲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凊偿能力。该法院遂裁定受理王某提出的破产申请,并于201858向甲公司送达了通知书、破产申请等材料。甲公司于2018515日向该法院提交了书面意觅,明确表示同意进行破产清算。该法院指定丁律师事务所作为甲公司破产管理人。经破产管理人核实:甲公司对戊公司有1000万到期债权尚未要求戊公司偿还,李某持有甲公司汽车一辆。

此外,甲公司债权人周某于201831日向乙市某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甲公司偿还2000万元借款。该基层人民法院当日受理周某的起诉,并依周某申请对甲公司办公楼进行了财产保全,该案尚未结案。2018610日,陈某因甲公司合同违约,向该基层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乙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产生的法律后果有()
  • A.办公楼的财产保全应当解除
  • B.李某应当向管理人交付汽车
  • C.周某起诉甲公司的诉讼应当终止
  • D.该基层法院应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 E.戊应当向管理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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