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公考>省考公务员 > 云南省-申论 > 第二章 综合分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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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编号:370490
1. (三十六)  【给定资料】
  2013年1月4日上午8时30分左右,河南兰考县城关镇一居民楼发生火灾事故,“爱心妈妈”袁厉害收养的孩童中7人不幸丧生。事故发生后,袁厉害因为非法收养弃婴,已经被公安机关带走。
  袁厉害是兰考县的一名村妇,从1987年收养第一名兔唇男婴开始,至今20多年收养的弃婴已超过百名。其中年龄大的已经工作结婚离开,年龄小的只有几个月。在公众的眼中看来,袁厉害称得上是一个好人,一个执著地收养弃婴,并几乎以一己之力养活他们的好人。虽然她给孩子们提供的生活条件称不上太好,但至少可以让他们解决基本的温饱,并在心理上感受到“家”的温暖。但是,一个仅凭一己之力办起来的“孤儿院”,终究会有维持不下去的那一天,命运通过这样一次惨痛的意外终止了袁厉害的善举。为什么好人会好得如此艰难,为什么好人在意外面前如此不堪一击呢?与袁厉害类似的民间慈善除了灰色地存在或被取缔,就没有第三种存在方式吗?
  我国法律对收养条件与程序限制较多,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困难重重。据民政部1月9日公布的数据,我国现有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即“孤儿”)61.5万名。其中,民政部门的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有10.9万名,其他途径抚养的孤儿有50多万名。这是客观事实。于是,像袁厉害这样的“不合格”收养人很普遍。对此,政府的常规做法,一是规范引导,二是提供可能的帮扶。
  兰考县救助站站长聂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通常情况下,合法的民间收养行为是社会救助的有益补充,对于类似草根慈善行为国家一直持鼓励态度。不过,要获取一份孤儿生活补助并不是易事。W教授在接受采访时曾称,现在相关的民政机构对孤儿的界定非常严,不利于弃婴获取补贴及资助。
  以H省L市为例,当地民政部门规定,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必须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填写H省儿童福利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申请时,还应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等多种材料,待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后,将信息及时录入“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并对批准认定人员发给全省统一印制的儿童福利证,持证人员才可从民政部门每月领取孤儿基本生活费。一旦缺乏监护人,或者当地相关部门不主动作为,孤儿便无法获得身份认定。
  有研究人员称,目前,中国对家庭寄养福利项目的资金主要来源是税收,还未能形成高效筹集资金的组织,比如西方普遍的红十字慈善会。这不但加大了政府的预算支出,而且,通常政府的拨款要经过条条审核,使得资金下拨时间过长,不利于解决福利事业的燃眉之急。
  【问题】
  “给定资料”中提到:“为什么好人会好得如此艰难,为什么好人在意外面前如此不堪一击呢?与袁厉害类似的民间慈善除了灰色地存在或被取缔,就没有第三种存在方式吗?”请结合“给定资料”,谈谈你对这句话的理解。
  要求:准确,简明。不超过2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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