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公考>省考公务员 > 陕西省-申论 > 第四章 应用文写作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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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编号:368429
1. (五十三)  【给定资料】
  最近,“中国式过马路”引起国人共鸣。所谓“中国式过马路”可以解释为群体性闯红灯,“聚齐几个人就可以过马路了,与信号灯的颜色无关”。很明显,人们参与群体性闯红灯的心理就是“法不责众”——应该说.这种心理的产生有其现实原因,群体性闯红灯因违法者众多、执法力量有限而难以全部反映到执法层面上,致使群体性闯红灯中个体鲜有被追责;而这种现实又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参与群体性闯红灯者的侥幸心理,以致“中国式过马路”成为一种令人无可奈何而又司空见惯的事。但不管怎样,既然承认“中国式过马路”是一种破坏公共秩序的不文明现象,就应该力求有所作为。最近S市发布新规: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在路口内随意穿行、翻越中心隔离护栏等交通违法情形,将被依法处以50元以下罚款,同时规定在大路口,对群体性闯红灯的,要处罚前三名;在小路口,对于闯红灯的行人,将全部处以50元以下罚款。S市“对群体性闯红灯的,要处罚前三名”,是一个值得称道的举动。闯红灯于现代社会不是一个单纯的道德问题,它更是一个法治问题——在不能容忍闯红灯而又对群体性闯红灯无可奈何的语境下,“处罚前三名”很好地权衡了社会公共秩序的确立与公民公共意识的养成之间的矛盾,也填补了“法不责众”与“法治权威”之问的罅隙,表现出一种难得的创新性执法智慧,如此营造法治文明的努力,理应得到尊重和鼓励。
  【问题】
  “给定资料”中,S市“对群体性闯红灯的,要处罚前三名”的规定对群体闯红灯行为起到了一定抑制作用,为了巩固成果,市交管局决定加大对交通新规的宣传,呼吁市民的支持和配合,请你以该部门工作人员的身份,草拟一份宣传稿件。
  要求:
  (1)体现政府精神;
  (2)呼吁公民支持配合交通新规;
  (3)诵俗易懂,不少于4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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