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息
(1)甲是A市的药品批发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李某为注册在该企业的执业药师。
(2)乙是A市的一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具备处方药.非处方药经营资格,执业药师林某是该企业的质量负责人。
(3)丙是乙所辖直营门店,位于B市,具备处方药.非处方药经营资格,执业药师王某是注册在该门店的唯一执业药师。
(4)丁是A市的非药品零售企业,只具备非处方药经营资格。
(5)戊是药品生产企业。
二.相关背景
执业药师“挂证”是一种严重违反执业药师职业道德操守的行为,给执业药师形象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必须予以坚决的打击和有效的遏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通知,2019年4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整治行动,5月1日前全国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完成自查自纠,限期整改清退“挂证“执业药师,共做到执业药师在岗真实执业,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开展药品经营活动,再则将予以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