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编号:3265619
1.2008年9月11日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制定了新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简称《新办法》),对人身保险业务缴纳保险保障基金做了新的规定:有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照业务收入的0.15%缴纳,无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照业务收入的0.05%缴纳;短期健康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8%缴纳,长期健康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15%缴纳;非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8%缴纳,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有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8%缴纳,无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5%缴纳。
按照原来的规定,人身保险公司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的,可以暂停缴纳保险保障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