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二级造价工程师 > 全国版-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安装工程) > 第六节 合同价款调整与工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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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编号:3205830
1.关于共同延误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发包人原因,则在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人既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经济补偿
  • B.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则在客观因素发生影响的延误期内,承包人可以得到工期延长,但很难得到费用补偿
  • C.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则在客观因素发生影响的延误期内,承包人可以得到工期延长,也可以得到费用补偿
  • D.如果初始延误者是承包人原因,则在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人既不能得到工期补偿。但可以得到费用补偿
  • E.如果初始延误者是承包人原因,则在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人既不能得到工期补偿,也不能得到费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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