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编号:3140900
1.鲜花公司是一家服装设计公司。2015年1月初,公司监事会直接召集召开了股东会,决议并购一家小型服装企业。2015年2月,公司股东会决议:股东必须将一定比例的股份转让给与本公司交易相关的企业。对于这两次会议,以下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A.第一次股东会决议可撤销,权益受损害的股东可以股东会为被告提起诉讼
- B.第一次股东会决议可撤销,股东可以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
- C.第二次股东会决议无效,权益受损害的股东可以监事会为被告提起诉讼
- D.第二次股东会决议可撤销,股东可以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