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经济>注册会计师 >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 > 专题六 质量控制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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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编号:3107211
1.中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成立多年的会计师事务所,但今年不断扩张,与多家事务所实现合并。为加强事务所合并后的质量控制,现中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向全所(含各地分所)公布了其质量控制制度,其中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一、质量控制责任
 1.主任会计师应当对事务所质量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2.经主任会计师指定的副主任会计师负责分管北京总部事务所质量控制的具体工作,并对北京总部的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
 3.各地分所必须树立质量至上的观念,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业务质量控制制度,各地负责人要对分所的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
二、业务承接
 1.对员工介绍的客户,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根据收费的高低自行决定是否承接;
 2.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专门的系统用于记录对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的评估。该系统中记录的信息无需纳入业务工作底稿;
 3.独立性政策规定,每年需要保持独立性的人员提供关于独立性要求的培训,并要求高级经理以上(含高级经理)的人员每年签署遵守独立性要求的书面确认函。
三、业务过程中的指导、监督与复核
 1.为加强全所人员的质量观念,在审计过程中,各项目组成员之间应当相互复核工作底稿;
 2.在签署审计报告前,项目合伙人应当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特殊情况下,经主任会计师批准,项目合伙人可以授权会计师事务所其他合伙人复核所有审计工作底稿,并就重大事项与其进行了讨论。
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1.执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范围为上市公司审计项目中被评估为高风险的审计项目。对于没有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部门,不予执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制度;
 2.上市公司审计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应当由该项目的合伙人委派。对上市公司的重要子公司的项目的审计项目组负责人执行该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应当在审计报告日或之前完成。但特定情况下,经主任会计师批准,可在审计报告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4.进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时,相关人员应当随机选取符合规定数量的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关注审计工作的质量。
五、意见分歧的解决
 1.如果项目组成员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发生意见分歧,应当通过向技术部进行书面咨询,或与会计师事务所负责风险控制的合伙人进行讨论等方式予以解决;
 2.无论审计项目组内部的分歧是否得到解决,审计项目组必须保证按时出具审计报告。
 3.如果项目组与事务所技术部门就重大审计问题存在分歧,在审计报告日仍未与技术部门达成一致意见。须经主任会计师或指定的副主任会计师批准后,出具审计报告。
六、工作底稿的相关规范
 1.对于非上市公司的审计项目,所有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在业务完成后90日内整理归档;
 2.对于上市公司审计项目,项目组应当自审计业务报告日起六十日内将审计工作底稿归档。归档后,项目组需要删除或增加审计工作底稿,须经主任会计师批准;
 3.大力推行业务档案电子化,将纸质工作底稿经电子扫描后,存为业务电子档案。除上市公司审计的底稿外,其他项目的纸质工作底稿完成电子化存储后可以销毁。

七、业务检查
 1.以每2年为一个周期,选取已完成业务进行检查,检查对象为当年度考核等级位列后3名的项目负责人;
 2.如果合伙人在连续两次的检查中被评为优秀,以后可每隔4年检查一次;
 3.如果事务所当年接受相关部门的外部检查,则当年暂停对所有业务的内部检查。
八、业绩考核
 1.合伙人的晋升与考核以业务量为主要考核指标,同时考虑遵循质量控制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
 2.连续三年业务收入额排名前三位的高级经理晋级为合伙人,连续三年业务收入额排名后三位的合伙人降级为高级经理。
 1、针对上述第(1)至(8)项,逐项指出德信会计师事务所或其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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