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经济>注册会计师 >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 > 专题七 证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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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编号:3107126
1.北京青晨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晨化工)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前身为北京青晨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于2007年10月8日,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2015年以青晨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3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础,按照1:0.8149的折股比例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变更设立后的注册资本为3500万元,2016年1月,青晨化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在创业板发行股票上市,根据发行申请人的招股说明书预披露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列示(不考虑非经常性损益):(单位:万元)3、董事会拟订的公司债券发行计划草案中哪些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逐一指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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