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经济>注册会计师 >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 > 专题四 增值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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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编号:3107085
1.A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主要经营场所在甲市,主要从事各类租赁业务,包括有形动产租赁、不动产租赁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等(其中A公司从事与融资租赁相关的业务已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2016年5月1日全面实行营改增以来,与租赁业务相关的纳税范围、方式及税率等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A公司的许多业务都受到营改增政策的较大影响。假如A公司是您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不考虑职业道德要求,请您根据A公司的如下部分业务,对A公司营改增后应当在增值税方面如何处理提出建议。
1、A公司于2015年1月31日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专用设备的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约定B公司将其一项专用设备出售给A公司,再以融资租赁的形式租回使用,租赁期间为2015年2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由于营改增政策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不按照租赁服务税目纳税,A公司管理人员向您咨询对于与B公司签订的合同,A公司应当如何计算销售额以及缴纳增值税。
2、针对第1问所列情况,请您指出B公司向A公司出售专用设备的行为应当如何缴纳增值税。
3、A公司于2016年3月21日与C公司签订一份办公楼的经营租赁合同,合同约定C公司租赁A公司于2015年取得的一座位于乙市的办公楼用于生产经营,租赁期间为2016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A公司管理人员向您咨询与C公司签订的合同,A公司在选择使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况下,应当如何计算和缴纳增值税。
4、针对第3问所列情况,如果A公司选择使用一般计税方法,请您指出应当如何计算增值税预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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