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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师三级 - 相关题库
共享题干题 编号:2857786

张丽与某化妆品公司签订了期限为5年的工作合同,从事化妆品的销售工作。合同中有一个条款约定:鉴于销售人员经常出差在外的特殊要求,凡在本公司从事销售工作的女性员工,合同期内不得结婚,否则,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合同对销售人员的收入方式也做了规定,公司对销售人员采用销售提成方法进行激励,销售人员每月必须向公司上缴销售收入15000元作为承包基数,完成这个基数后,销售人员将按照实际销售收入的15%提取佣金比例,如果没有完成承包基数,则不能领取一分钱。由于张丽急需一份工作,因此毫不犹豫地在合同上签字了。但不久,张丽男朋友的单位正筹集家属楼,为了能分得住房,张丽与男友结了婚。而因为筹办婚礼张丽,有3个月没有完成公司规定的销售基数,因此,张丽在这3个月也没有从公司拿到一分钱,张丽认为公司的劳动合同不符合劳动法,要求公司支付这3个月的工资,而公司则认为张丽没有完成公司的销售基数,不予支付工资是合理的,甚至考虑到张丽结婚不符合公司和张丽签订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和张丽解除劳动合同。请仔细阅读本案例,回答(7)~(8)题:

1.在本案例中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根据公司与张丽签订的协议,公司有权与张丽解除劳动合同
  • B.因为张丽没有完成协议中规定的销售基数,所以张丽要求公司支付3个月工资不合理
  • C.公司与张丽签订的合同条款是无效的
  • D.以上都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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