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核安全工程师 > 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 第五节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 相关题库
单选题 编号:2838361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持别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
  • A.急性死亡
  • B.局部器官残疾
  • C.急性重度放射病
  • D.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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