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核安全工程师 > 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 相关题库
多选题 编号:2837962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放射性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谋取其他利益,或者玩忽取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A.不按照规定报告有关环境监测结果的
  • B.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和办理批准文件的
  • C.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 D.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 E.谎报有关资料和事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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