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核安全工程师 > 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 相关题库
单选题 编号:2837768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定在办理核设施选址审批手续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审查批准;未经批准,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核设施选址批准文件。
  • A.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 B.所在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 C.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D.国家核安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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