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核安全工程师 > 核安全专业实务 > 7、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源返回生产厂家或送贮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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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编号:2821392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废旧放射源()。
  • A.送交城市放射性废物库
  • B.交回生产放射源的单位
  • C.交回生产放射源的单位或者送交专门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单位
  • D.交回生产放射源的单位或送交城市放射性废物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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