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核安全工程师 > 核安全专业实务 > 10、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
核安全专业实务 - 相关题库
单选题 编号:2816311
1.《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2004)给出,针对严重事故设计中必须考虑的事项包括:应考虑核电厂的全部设计能力,包括可能在超出规定的能力和预期的运行工况下使用某些系统(安全系统和非安全系统),和使用附加的临时系统,使严重事故返回到()状态或减轻它们的后果。
  • A.安全
  • B.受控
  • C.停堆
  • D.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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