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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题干题 编号:2638155

张某.王某.李某.赵某与刘某共同设立甲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张某以房产出资,作价300万元。王某以一项专利技术出资,作价250万元。李某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资,作价200万元。赵某和刘某均以现金出资,为200万元和50万元。因股东人数较少,故决定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由张某担任执行董事,由赵某担任监事。后因公司业绩较差,且股东之间冲突不断,对公司发展方向存在争论。对此,部分股东主张召开股东会解决争议,部分股东认为公司前途暗淡,意欲退出。(经查,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并无规定)

1.因对公司前途持悲观看法,赵某欲向他人转让其股权。对此,说法正确的有( )。
  • A.赵某可直接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
  • B.若赵某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 C.若赵某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 D.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但其他股东自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E.若张某.王某等人均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且无法协商解决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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