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张某预购建筑面积为45m2的商业用房,总价50万元,当地契税税率为3%。2010年4月,房屋竣工交付,张某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登记。2011年4月,张某将房屋出租给李某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月租金3 000元,租期3年。2013年4月,张某将房屋出售给王某,但未告知李某。2013年8月,王某因与他人合开公司需要将该房屋入股,要求解除与李某的房屋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