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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 相关题库
共享题干题 编号:2483641

2009110,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约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集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行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818,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819,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83120091130李海在英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录,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93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915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918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918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
李海于20091127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918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28,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入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
2009年11月29,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
万元。法院于2010224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21,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51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
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21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224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212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223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224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224,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225,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227遭拒收退回。
2010年7月11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
、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


1.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根据二人的合伙协议内容,该事务所属于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 B.根据该事务所经营业务,该事务所属于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 C.该事务所属于有限合伙企业
  • D.该事务所属于普通合伙企业
  • E.该事务所是有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相结合的合伙企业
  • F.根据该事务所经营业务,该事务所属于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 G.该事务所属于有限合伙企业
  • H.该事务所属于普通合伙企业
  • I.该事务所是有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相结合的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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