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在对某公司201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该公司2015年12月31日有一笔账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 159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59000
后附《销售人员年终奖计算表》如下:

经询问公司财务人员获悉,按照该公司销售人员年终奖考核规定,销售人员年终奖依据销售业绩计提,需要经公司办公会议结合客户反馈情况最终确定(每年只发一次奖金)。同时财务人员告知,2016年3月份公司办公会议已对销售人员的年终奖最终确定,因张成在销售过程中有客户投诉情况,按规定扣减年终奖1800元,其余人员全额发放。经审核年终奖已于2016年3月发放。
已知三位销售人员各月发放的工资薪金均为(已扣除缴纳的“五险一金”):李帅6000元.王平4000元.张成3000元。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

(1)这部分销售人员年终奖,在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2)请分别计算三位销售人员2015年12月和2016年3月企业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