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招标师 > 招标采购合同管理 > 9.4 案例分析
招标采购合同管理 - 相关题库
问答题 编号:2426195
1.A地某大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被列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预估总造价为30亿元人民币,由于设计工期紧张,方案设计完成后项目法人便展开招标,同时将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设计任务书等报送计划主管部门审核。经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人后,项目法人与具有施工资质的M企业签订了《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并约定双方产生的争议提交A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后,该项目批准的投资计划中主体工程部分造价调整为20亿元。批准文件下达后,招标人要求降低包干价,承包人拒绝,招标人遂要求解除合同,双方发生争议。
  【问题】
  1.项目法人的招标是否存在不妥?
  2.招标人是否有权主张合同无效?
  3.若承包人向A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是否应当受理?
  4.若承包人决定向法院起诉,应由何处法院管辖?

登录后查看答案及解析

选择购买的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