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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 - 相关题库
问答题 编号:2422098
1.甲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某市建筑行业的一家龙头公司,以工程质量高、造价低著称,是该市数个大型房地产项目的总建筑商,A任该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
2012年以来,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甲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原材料水泥供不应求,遂决定自行投资设立水泥生产厂。2012年6月,甲公司与该市的乙木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丙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丁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其中甲公司占64%的股份,丙公司占31%的股份,乙公司占5%的股份。在董事长的选任过程中,有3名应聘者在股东会的考虑之中:B,某大学MBA毕业生,在校成绩优秀,在求学的同时还勤工俭学,提前偿还助学贷款,剩余10万元贷款也将在2012年年底到期前偿还完毕;C,曾担任某国有水泥生产厂长,上任不满1个月,该厂就倒闭了;D,原汉堂食品公司总经理,经济管理经验丰富,但2006年曾因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而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现已刑满释放。股东会认为只有D符合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公司要求,遂决定由D担任丁公司董事长,其余5名董事,股东会决定实行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任。丁公司成立后,顺利投入运营,仅2012年下半年就生产水泥数十万吨并全部售出且盈利。2013年水泥产出量和销售量持续增加,但是利润非升反降,到年底出现了亏损,经查发现:在股东会决议的支持下,丁公司的大部分水泥都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给了甲公司。2013年中旬,D在接受了A代表甲公司的房产馈赠后,直接听从A的指示,在大量前期货款还未支付的情况下,继续将水泥源源不断地运往甲公司。乙公司得知后异常气愤,立即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和D赔偿给丁公司造成的损失;丙公司紧急查阅丁公司账簿后发现公司已经资不抵债,自己的前期投资无法收回,遂也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和D赔偿自己的损失;同时有债权人E向丁公司索债未果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丙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问题: 1.该案中上述各个公司和人员的哪些行为与《公司法》的规定不符?简单说明理由。
 2.假设三起诉讼的提起均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应当如何审理和判决?简单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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