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丹丽舍入住以后,小区内的绿化还处于保活维护期。每天都由绿化施工单位派专人,负责绿地的打理。保活养护需要经常浇水,绿化施工单位就顺理成章在绿地旁的公用水喉上接驳。至于水费,自然而然也就由物业公司全部承担了。
精明的物业公司负责人凭直觉感到,这样做显然不合情理。保活养护的责任属于绿化施工单位,那保活养护所发生的费用也理应由绿化施工单位掏。可是绿化施工合同是由发展商与其签订的,不清楚他们双方在合同中如何约定。
物业公司的负责人随后从发展商处找来绿化施工合同,发现合同中对此没有十分明确的说法。合同只是笼统提到了绿化工程完成后要负责一年的保活养护,费用包括在总费用之中。然而这样也就足够了,它给进一步协商耗水费用的分摊留下了空间。
经过慎重考虑后,物业公司负责人约见绿化施工单位领导,坦率地讲明自己对合同的分析和理解,要求其向物业公司支付绿化保活养护用水的费用。绿化施工单位领导有些惊愕,因为他们在别的项目搞保活养护历来都是无偿用水的,但对物业公司入情入理的合同解释,又无言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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