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某2014年2月11日上午10时许从家中外出,当行至其住所二楼到一楼的楼梯时,麦某突然脚下一滑,一头栽下楼梯,原来楼道内有一滩积水,造成路面湿滑。其家属迅速将其送至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急诊室检查,同月13日经确诊为闭合性左股骨颈骨折,遂住院进行手术。在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麦某家人为其雇请了一名护工,同年3月10日麦某方才病愈出院。
为治病花去了大把费用的麦某和家人愤懑不已,他们认为是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搞好楼梯的清洁工作,致使小区内设施隐藏不安全因素。后经过调查,麦某及其家人了解到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已将清洁工作承包给某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因此麦某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和清洁公司对其遭受的身体及精神损失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包括精神损失费8000元在内,共483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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