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第二章 合同法分则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多选题 编号:2316568
1.肖飞与肖建系叔侄关系,肖飞为了鼓励肖建考司法考试,某日对肖建说:“今年你若能考过司法考试,我愿赠送给你奖金1万。”为表示郑重,肖飞立下了字据并到公证机关进行了公证。后肖建发奋功读,果然考过了司法考试。遂要求肖飞履行诺言,但此时两家关系恶化,肖飞欲撤销赠与。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 A.该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不能撤销,肖飞应履行支付给肖建的赠与义务
  • B.肖飞在实际交付给肖建1万元以前,可以撤销赠与
  • C.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本案中的赠与合同尚未成立
  • D.若过后肖飞的经济状况严重恶化,并严重影响了其家庭生活,则肖飞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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