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第一章 合同法总论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多选题 编号:2316485
1.永恒婚庆公司在十一之前,分别向甲.乙.丙三个花卉厂发函,称“我公司急需百合1000枝,如贵公司有货,请速告知。”甲厂没有答复,乙厂第三日即派人将1000枝百合送到永恒婚庆公司,而永恒婚庆公司此时已决定购买丙厂的百合,故拒绝接受乙厂的百合,由此发生纠纷。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 A.永恒婚庆公司的发函属于要约邀请
  • B.永恒婚庆公司的发函属于要约
  • C.永恒婚庆公司拒绝接受乙厂百合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
  • D.乙厂无权要求永恒婚庆公司赔偿损失

登录后查看答案及解析

选择购买的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