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第三章 商标法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单选题 编号:2312716
1.甲公司擅自使用世界羽毛球冠军“林丹”的名字注册了运动服装的商标。此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甲授权乙在运动品牌上使用“林丹”商标,期限9年,许可费用90万元,分9期支付,每年的1月1日支付10万元。很快,林丹得知此事并欲撤销甲公司的“林丹”注册商标,为此咨询了知识产权法专家李教授。李教授的下列哪一意见是正确的?( )
  • A.林丹应于“林丹”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申请撤销该商标
  • B.林丹应请求商标局撤销“林丹”商标
  • C.若有关机关宣告“林丹”商标无效,该宣告对甲.乙之间的商标许可合同不具有溯及力
  • D.若有关机关宣告“林丹”商标无效,林丹自己提出在运动服装上注册“林丹”商标,则商标局自宣告无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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