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一(客观题) > 第十二章 审判、执行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一(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单选题
编号:2306543
1.秦某因陈某涉嫌重婚将其诉至包河区法院,一审认定陈某重婚罪不成立。秦某不服,诉至合肥市中级法院。第二审期间,陈某以秦某虐待自己为由提出反诉。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予以受理
B.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一并审理
C.告知其另行起诉
D.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其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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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一》客观题考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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