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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一(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单选题 编号:2306436
1.宋某为某市中级法院审判员,其担任审判长审理了朱某绑架案,并以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将该案发回重审。原审法院重新审理后做出了新的判决,朱某不服再次提起上诉。该中院院长准备让宋某参与本案二审。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 A.该做法是错误的,宋某不得再次参与本案的审判工作
  • B.该做法错误,宋某需经审判委员会批准才能再次参与本案审理
  • C.宋某可以参与本案二审工作
  • D.宋某可以参与本案二审工作,但不得担任审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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