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编号:2306198
1.甲出生于1998年10月15日,在2009年11月25日,甲曾跑到一家商店中盗窃现金3000元。2013年8月10日,又曾在另一家商店盗窃价值人民币2000余元的财物。2014年10月15日晚,甲和几个同学一起过生日时,又趁旁边桌子一男子喝醉之机,将男子放在桌上的皮包拿走,窃得手机一部(价值5000元),现金1000余元。对甲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 A.构成盗窃罪,对他的这三次偷盗行为都追究刑事责任
- B.构成盗窃罪,只追究其第二次.第三次的偷盗行为的刑事责任
- C.构成盗窃罪,只追究其第三次偷盗行为的刑事责任
- D.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