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一(客观题) > 第一章 刑法概说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一(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单选题 编号:2306105
1.关于刑法解释的种类,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
  • A.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的“情报”限定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是缩小解释
  • B.判处死缓的犯罪人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所以,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满2年的不得减为无期徒刑,属于反对解释
  • C.《刑法》第94条规定:“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此是严格意义上的立法解释
  • D.《刑法》第63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认为此处的“以下”不包括本数,是补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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