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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 相关题库
共享题干题 编号:2284592

2014年5月5日,张兰英在滑县登记成立滑县泰山红日摩托城,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并在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2016年2月12日,红日公司登记成立,张兰英为法定代表人,股东为张兰英.杨国平.史自贤,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红日公司于2016年2月12日在中心税务所办理了税务登记证,于2016年3月6日在滑县税务局城关分局办理了税务开业登记。红日公司自成立起未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2017年11月27日,中心税务所对红日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认定红日公司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事项(包括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5条的规定,通知红日公司在2017年12月3日前缴纳53120元税款(占应纳税额的11%)。红日公司接到通知后未在通知规定时限内缴纳税款。2017年12月7日,滑县税务局对红日公司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对红日公司罚款26560元。2018年3月5日,红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兰英因涉嫌逃税罪被滑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8年3月9日,红日公司依法缴纳了税款53120元及罚款。其后,滑县人民检察院以逃税罪对张兰英向该院提起公诉。张兰英在该院对其刑事案件庭审过程中表示对犯罪事实无异议,对相关证据没有意见。2018年4月6日,该院以张兰英犯逃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张兰英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有( )。
  • A.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 B.未经检察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 C.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 D.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 E.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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