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9日,蓝田公司向甲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提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申请,申请在殷都区鼎盛广场(某住宅小区)南侧建设蓝田港湾住宅楼。2013年5月13日,甲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将工程规划在《甲市日报》进行公示,并依法举行了听证。2013年11月24日,甲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依法批准了该工程规划。工程进行过程中,鼎盛广场内居民赵某.孙某.胡某.张某等四人,以蓝田港湾住宅楼将四人的院落作为通道使用,对四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不利影响,且工程规划不合理影响四人的采光权.通风权.隐私权为由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