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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题干题 编号:2284243

2017年6月,渡江市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对丰华公司进行日常税务检查。稽查局认为,该公司在税务检查期间不如实反映情况.拒不提供有关资料,并且存在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行为,遂向该公司送达(渡税稽停票[2017]3号)《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自2017年6月26日起停止向丰华公司出售专用发票并收缴其空白发票。
该公司认为:第一,公司在税务检查期间主动配合稽查局进行检查,在力所能及范围内尽可能地给稽查局提供需要的材料,不存在不如实反映情况.拒不提供有关资料的事实。第二,公司在稽查局决定收缴.停止发售发票之前从未接到过税务机关的任何处理决定,因而不存在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行为。
该公司遂于2017年7月8日向渡江市税务局申请复议,请求撤销稽查局作出的《决定书》,并责令被申请人稽查局向该公司发售发票。复议期间,稽查局研究决定,自2017年7月21日起解除收缴.停止发售发票措施,同意该公司使用和领购发票。2017年7月22日,该公司提出撤回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1.根据我国行政法理论,稽查局收缴丰华公司空白发票的行为性质上属于( )。
  • A.执行罚
  • B.行政处罚
  • C.行政裁决
  • D.行政许可的撤销
  • E.间接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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