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1日,甲市规划局向王某发放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为临时建筑,建筑层次一层,结构类型砖混。2016年3月31日,甲市规划局又以王某以欺骗手段骗取许可证为由撤销该许可,并于4月1日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王某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建筑物,否则将进行强制拆除。王某在规定时间内执意不拆除。后根据法律规定,甲市规划局组织相关人员强行拆除,并制作了现场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