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上市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2013年经审计资产总额为50000万元,经审计负债总额为30000万元。2014年2月1日,A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7名董事中只有5名董事亲自出席,其中包括A公司的子公司B公司的董事。列席本次董事会的监事张某向会议提交另一名因故不能到会的董事出具有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委托书,该委托书委托张某代为行使本次董事会的表决权。会议通过了三项决定:A上市公司的子公司B向董事高某提供借款10万元的决定;与C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决定,经确认,5名董事全部通过;购买一项大型流水线的决定,该项流水线总价值为20000万元。2014年4月29日,A公司召开2014股东大会年会,并做出如下决议:
(1)更换两名监事。一是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赵某代替张某出任该公司的监事;二是由公司职工代表王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杨某。
(2)制订公司年度预算方案。
(3)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工作任务加重,决定给每位董事会成员涨25%的工资。
(4)发行公司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