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拥有三幢房产,分别为厂房A.厂房B和一幢办公楼,其中厂房A为与乙企业
和丙企业共同共有,2017年有关甲企业房产的事项如下:
(1)乙企业准备将厂房A进行内部装修,添置新的附属设施,经查,甲.乙.丙三个企业
事先均没有约定处理方式,乙企业与甲企业和丙企业交涉后,甲企业表示同意,但是丙企
业认为现有厂房已经可以完全满足三个企业生产的需要,不用再浪费资金进行装修和加装
设施。
(2)2016年12月,甲企业曾为添置一套新的生产设备而向工商银行贷款1000万元,同
时向建设银行贷款500万元,均以厂房B提供抵押,该厂房评估价值为2000万元,甲企业
与工商银行于2月10日分别签订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后于2月11日与建设银行签订
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于2月14日向房产管理部门同时办理了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的抵
押物登记手续。2017年12月,两项贷款同时到期,甲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欠工商银
行和建设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分别为1075万元和537万元,经协商,将甲企业的厂房B变
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为1500万元,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为200万元。
(3)2月1日,甲企业为弥补流动资金不足,向中国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借款期限为
6个月,由于资金使用量不确定,因此以办公楼提供最高额抵押,办公楼评估价值800万
元,双方约定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500万元,债权确定时间为6月1日。此后甲企业借入
的贷款情况如下:
①3月1日借入100万元;
②4月12日借入200万元;
③5月10日借入360万元。
6月1日时,甲企业只清偿了3月1日借入的100万元,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578万元无
法清偿,经与中国银行协商将甲企业的办公楼拍卖用于清偿,拍卖价款为900万元,中国
银行要求以全部的欠款578万元优先清偿。
2017年3月1日,甲企业与某加工厂签订委托加工合同,甲企业提供原材料,加工厂为其
提供热处理加工,该厂加工完成后发现A企业急需一批与其所加工材料相同的原料,于是
将甲企业的原材料以市场价格转让给了A企业,A企业不知该原材料是甲企业委托加工厂
加工的,购回后立即投入了生产,甲企业得知情况后要求A企业立即返还剩余的材料并给
予其赔偿,双方发生了纠纷。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并结合《物权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